惠 州 市 教 育 局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市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协助管理高等教育;综合管理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各类学校的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学校发展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和兴办科技产业的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的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八)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规划并指导全市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布局调整。 (十)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工作;指导来我市留学人员和在学校任教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与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规划并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制订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参与编制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十四)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政策法规;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与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学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局外事的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基建科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管理市级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和规定;监督各级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本系统基本建设工作和直属学校的基建规划建设和财务管理;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中小学教育科(同时挂“体育卫生科”、“幼教科”、“政教科”、牌子) 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及教育机构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指导学校体育、卫生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大中专学校管理办公室(同时挂“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牌子) 统筹管理高等教育、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文化教育;组织相关的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的评估;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的宏观管理和学历证书的管理;指导中等技术学校的布局调整和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实施扫除文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及高中以下的成人教育;指导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和组织实施“燎原计划”工作。 (五)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与督导评估方案标准;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督导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贯彻《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管理老干部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聘任)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的引进与管理工作。 (七)教师继续教育科(同时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筹协调指导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与实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纪监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监察、纪检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设立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同时挂惠州市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公办公室、惠州市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牌子。 (二)保留惠州市电教仪器站(同时挂惠州市教育信息中心的牌子),正科级事业单位,增加管理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任务。 (三)保留惠州市教育教学研究室。 (四)保留惠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 (五)保留惠州市教育建筑设计室。 (六)保留惠州市勤工俭学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麦地路2号 办公电话:2286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