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 州 市 人 事 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录用工作;负责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管理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及任免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四)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审批;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审批;协调留学人员回国的安置工作。 (五)综合管理人才市场,指导人才流动和开发;管理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和来惠工作及定居的外国专家、海外华人以及港澳台专家;负责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干部的政审工作。 (六)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对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订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增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以及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九)指导检查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人事工作,总结推广人事系统的先进典型,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起草综合性文件和组织安排综合性会议;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廉政、思想理论教育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人事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人事政策、规章制度的制订,承担局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和因私出国、赴港澳干部的政审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财务、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办理市直和中央、省驻惠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调配、交流和市直、中央及省驻惠事业单位从惠州市区以外调进人员的审批业务;负责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聘用)和辞职辞退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及任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单位正副主任科员的职数审批和任免的审核工作;管理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工作;综合管理市政府奖励、表彰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办理有关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资格、职务的评聘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用、考核工作;负责各专业中级、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和组织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核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评审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选拔、管理各学科及技术带头人工作;审核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统计、信息资料工作。 (四)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 综合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工龄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负责国家计划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具体政策和办法;指导退休、退职人员安置管理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和对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统计等工作。 (五)培训教育科 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制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工作;组织管理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服务工作;负责驻惠部队军嫂安置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保留市人事局招待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保留市人事考试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四、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行政中心一号楼4楼 办公电话:2808078